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水资源,均适用本条例;但国家、省管理的水事事项和城市公共供水工程供应的水,不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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