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先地表、后地下,充分利用地表水,合理开发地下水,鼓励使用中水和雨水,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