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总体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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