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
第九条
郑州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 第九条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委托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证,应当出具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委托书。
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委托书应载明涉案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来源,生产、购置或涉案时间,使用情况及其他资料。对灭失或无法接触的涉案物品,需要评估鉴证的,还应在委托书上载明原因,提供有关凭证、证人证言等资料。
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委托书应载明涉案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来源,生产、购置或涉案时间,使用情况及其他资料。对灭失或无法接触的涉案物品,需要评估鉴证的,还应在委托书上载明原因,提供有关凭证、证人证言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