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燃气器具

第三十八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燃气器具 第三十八条 燃气器具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在销售地应当设立或指定维修站(点),为用户提供维修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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