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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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及燃气器具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的生产、供应和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维...
第四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燃气事业的发展应当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利用能源和安全供用、保障供应、规范服务的原则。
燃气企业应当树立服务观念,提高服...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燃气发展规划由市、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同级人...
第七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燃气发展规划区域新...
第八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报经市、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动燃气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建...
第九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管道供气区域内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安装使用管道燃气,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新建住宅设...
第十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接受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
第十一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及燃气设施建设资金的筹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设、改装、拆除燃气设施。确需增设、改装、拆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安...
第三章 燃气经营
第十三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 第十三条 管道燃气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在管道天然气、管道人工煤气建成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管道液化气。
瓶装燃气允许多家经...
第十四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 第十四条 设立燃气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经市、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 第十五条 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符合燃气企业条件的,按照燃气企业办理许可手续,不符合燃气企业条件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
第十六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燃气供应站(点)是否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检查;经检查不合格的...
第十七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 第十七条 燃气企业供应的燃气气质和压力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保证正常安全供气。
燃气企业中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
第十八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 第十八条 燃气企业应当设置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第十九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企业在燃气经营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供气;
(二)建立健全用户档案;
(三)按...
第二十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 第二十条 管道燃气企业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降压供气或者停止供气,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施工、检修应在二十时至次日七时...
第二十一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 第二十一条 新型气体燃料必须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合格后,方可作为民用气体燃料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 第二十二条 管道燃气价格应在供气成本加税费和合理利润的基础上,按生活用气保本微利、生产经营用气合理计价的原则,由物价部门...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 第二十三条 瓶装燃气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初次使用或者重新检验后的燃气钢瓶应当抽取真空后再充装燃气;
(二)在用...
第四章 燃气使用
第二十四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燃气使用 第二十四条 管道燃气企业与管道燃气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燃气使用 第二十五条 管道燃气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和安装、改装、拆迁固定的燃气设施,应当向管道燃气企业...
第二十六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燃气使用 第二十六条 禁止盗用、转供管道燃气。
第二十七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燃气使用 第二十七条 使用管道燃气计量装置依法执行首次强制检定制度。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对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建立档案,出具检定合格...
第二十八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燃气使用 第二十八条 管道燃气的用气量以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用户和燃气企业对燃气计量装置的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校验,双方应...
第二十九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燃气使用 第二十九条 燃气计量装置发生故障,燃气企业应及时进行处理。燃气计量装置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计量的,按该用户前四个月的月平均用...
第三十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燃气使用 第三十条 燃气计量装置安装在室内的,燃气企业应与用户约定抄表时间,用户应当配合抄表。抄表后应当告知用户用气量。
半年以上...
第三十一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燃气使用 第三十一条 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
第五章 燃气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燃气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燃气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检查、维修养护、事故抢修制度,加强对燃气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并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
第三十三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燃气设施管理 第三十三条 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以燃气管道连接燃气燃烧器具软管的阀门为界,阀门之后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燃...
第三十四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燃气设施管理 第三十四条 燃气设施由市或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划定保护范围,并进行公...
第三十五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燃气设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确需进行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或者顶进作业、爆破等危及燃气设施安...
第六章 燃气器具
第三十六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燃气器具 第三十六条 在本市销售使用的燃气器具,必须是取得国家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质量认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附有产品合格...
第三十七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燃气器具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定燃气用户购买指定地点或者指定品牌的燃气器具。
第三十八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燃气器具 第三十八条 燃气器具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在销售地应当设立或指定维修站(点),为用户提供维修服务。
第三十九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燃气器具 第三十九条 安装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燃气器具(不含家庭用燃气灶具),应由具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并给用户出具安装合格证书。
第七章 燃气安全
第四十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燃气安全 第四十条 燃气企业应当宣传安全使用燃气常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
燃气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
第四十一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燃气安全 第四十一条 燃气企业选用的燃气贮罐、燃气钢瓶和调压器具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并按照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注册登记、定期检验...
第四十二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燃气安全 第四十二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管理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燃气设施,影响用气安全;
(二)用明火对燃气设...
第四十三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燃气安全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设施、器具泄漏或损坏等故障,应当立即通知燃气企业;发生由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
第四十四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燃气安全 第四十四条 因抢修管道燃气设施,确需损坏市政设施或者其他设施以及中断电力、通讯的,燃气企业可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
第四十五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燃气安全 第四十五条 发生重大燃气事故,燃气企业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时起,停止事故涉及范围内的供气。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当地燃气行政主管...
第四十六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燃气安全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第四十七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燃气安全 第四十七条 燃气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
第四十八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燃气安全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触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燃气安全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燃气安全 第五十条 燃气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管理权的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第五十一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燃气安全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燃气工程是指管道燃气的长输管线及门站、管网干线、储配站、调压站、液化石油气贮...
第五十二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燃气安全 第五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燃气安全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