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燃气使用 第二十六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燃气使用 第二十六条 禁止盗用、转供管道燃气。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