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 第十八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 第十八条 燃气企业应当设置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