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燃气发展规划由市、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