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燃气安全 第四十三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燃气安全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设施、器具泄漏或损坏等故障,应当立即通知燃气企业;发生由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应当立即通知燃气企业、消防、安全生产监督、卫生等部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