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 第十三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 第十三条 管道燃气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在管道天然气、管道人工煤气建成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管道液化气。瓶装燃气允许多家经营,实行规范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