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 第二十二条 管道燃气价格应在供气成本加税费和合理利润的基础上,按生活用气保本微利、生产经营用气合理计价的原则,由物价部门按价格管理权限依法审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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