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燃气器具

第三十六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燃气器具 第三十六条 在本市销售使用的燃气器具,必须是取得国家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质量认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