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燃气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燃气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燃气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检查、维修养护、事故抢修制度,加强对燃气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并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及时排除、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