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汛、防火、防疫等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设备,在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期间,及时采取措施,会同业主委员会积极组织开展自救和互助,维护生产生活秩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