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构建基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立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