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采管理

第三十二条

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采管理 第三十二条 采矿权人转让、抵押采矿权,采取租赁经营方式、承包经营方式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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