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监督 第八条 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监督 第八条 探矿权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矿产资源,应当按规定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