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采许可 第十八条 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采许可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等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