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科学技术投入及使用科技经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科技捐赠数额较大的组织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或授予荣誉称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