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