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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