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
第二章 科学技术的投入

第二十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 第二章 科学技术的投入 第二十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科技先导型企业、高新技术等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适当加快固定资产折旧。
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应按国家和省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扩大科技资金积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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