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二章 计划用水

第二十条

郑州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二章 计划用水 第二十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供水统计制度,按月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供水统计资料。
计划用水单位应当制订节约用水措施,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做好用水记录和统计台帐,加强对用水状况的日常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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