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二章 计划用水
第八条
郑州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二章 计划用水 第八条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年度用水计划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年度用水计划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