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二章 计划用水 第七条 郑州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二章 计划用水 第七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规划,编制本地的节约用水规划,并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节约用水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