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二章 计划用水

第十七条

郑州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二章 计划用水 第十七条 计划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的,对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加价水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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