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郑州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10月26日通过、河南省人大常委会2001年4月13日批准的《郑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