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三章 运营与服务 第三十二条 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三章 运营与服务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轨道交通车站站前广场内及通风亭(井)、冷却塔周围堆放物品、摆摊设点、停放车辆、揽客拉客等妨碍乘客通行、救援疏散或者影响通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