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轨道交通建设影响道路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制定交通疏解方案,避免或者减少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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