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郑州市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文物、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应当做好郑韩故城遗址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郑韩故城遗址保护的宣传,适时发布公益广告,增强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郑韩故城遗址保护的宣传,适时发布公益广告,增强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