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集会游行示威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郑州市集会游行示威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进行,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0-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