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集会游行示威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郑州市集会游行示威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0-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