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是指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及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建制镇。
城镇规划区,是指城镇建成区及城镇发展需要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镇管理,是指对城镇规划、建设、公共设施、园林绿化、污染防治、市容和环境卫生等的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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