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三章 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 第二节 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

第三十一条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三章 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节 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 第三十一条 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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