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