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专利促进、保护、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