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