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有权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