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依法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答复和落实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