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为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必要条件。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代表联系组和专业组应当为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服务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