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