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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