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九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九条 质询案经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或者先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再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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