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九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九条 质询案经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或者先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再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