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3-03-30 共 4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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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的议事程序,保障和规范其行使职权,提高会议质量和... 第二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常委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举行会议、开展工作。 第三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常委会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 第四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为常委会组成人员。 第五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 第六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密切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 第七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八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八条 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 第九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九条 常委会会议的召开日期和日程由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决定;会议议程草案,由主任会议拟... 第十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一般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主要建议议题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 第十一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一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出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会前以书... 第十二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二条 常委会会议须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遇有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常委... 第十三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三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有一名负责人列席... 第十四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四条 本市公民及有关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旁听常委会全体会议。 第十五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五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先通过会议议程,然后按议程逐项进行。 第十六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六条 常委会会议以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形式进行,根据需要,可以举行联组会议。 第十七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七条 常委会分组会议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轮流担任召集人并主持会议。 分组会议审议过程中有重大意见分歧或... 第十八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八条 常委会举行联组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十九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九条 常委会会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会议文件资料数字化,采用网络视频等方式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条 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的下列事项,可以作为议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一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一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委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二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 第二十三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三条 提请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提议案人一般在会议举行的二十日前提出,应当同时提出议案文本和说... 第二十四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四条 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起草议案草案,并向常委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五条 对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人、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应当... 第二十六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六条 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内容相关联的议案可以合并说明。口头说明时间一般不超... 第二十七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七条 向常委会提出对本市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罢免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 第二十八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八条 对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人在表决前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即终止对该议... 第二十九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九条 对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 第三十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三十条 常委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

第三十一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 第三十一条 常委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需要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 第三十二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 第三十二条 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时候,报告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到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三十三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 第三十三条 常委会会议听取报告后,可以由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进行审议;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对履职情况等... 第三十四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 第三十四条 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后,可以对报告作出决议或决定。不作决议或决定的,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 常委会分组会议、联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有关部门应当派人到会,听取意见,... 第三十六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六条 常委会可以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召开联组会议、分... 第三十七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七条 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第三十八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八条 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内容应当是受质询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九条 质询案经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或者先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再决定交... 第四十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条 质询案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委会会议上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 第四十一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一条 质询案在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前,提议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质询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二条 质询案办理结束,应当及时公布结果。

第六章 发言、表决和公布

第四十三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表决和公布 第四十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在常委会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上的发言应当围绕议... 第四十四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表决和公布 第四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表决。表决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 第四十五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表决和公布 第四十五条 交付表决的议案,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 第四十六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表决和公布 第四十六条 表决议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赞成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四十七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表决和公布 第四十七条 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地方性法规等,应当及时在《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常委会会议记录,由常委会办公厅归档备查。 常委会会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 第四十九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