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七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七条 向常委会提出对本市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罢免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调查并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被提出罢免的代表,可以到会申诉或者书面提出申诉意见。
被提出罢免的代表,可以到会申诉或者书面提出申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