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八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八条 对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人在表决前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即终止对该议案的审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