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三十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三十条 常委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与被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该特定调查委员会的成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