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九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九条 对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暂不交付表决,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进一步审查或审议,提出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