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二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二条 常委会会议须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遇有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出席会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