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一般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主要建议议题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会议文件应当及时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
临时召集的常委会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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