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八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八条 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全部法条